201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稱《意見》),對人才流動作出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其中,有關全面放寬城市落戶條件的內(nèi)容,受到廣泛關注。
“《意見》中指出,以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牽引區(qū)域流動,全面取消城區(qū)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qū)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目前,我市城區(qū)戶籍人口有70余萬人。為進一步做好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2017年,我市已全面放開放寬非戶籍人口在安慶的落戶限制。”日前,安慶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黃曉萍介紹道。
據(jù)悉,2017年9月30日,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全面放開放寬落戶限制。
黃曉萍表示,非戶籍人口在安慶落戶,可前往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的區(qū)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戶籍窗口,實際居住地或單位教偏遠的可前往當?shù)貞艏沙鏊k理。另外,不同類別在落戶上需要的材料也不盡相同,如:購房落戶需要提供房屋產(chǎn)權證明,申請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隨遷的,需提供隨遷人員與申請人親屬關系證明,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夫妻間相互投靠則需要提供雙方結婚證和雙方居民戶口簿作為申報材料。
(程呈)